从富到穷:王苗珍在绍兴丑闻中寻求正义的29年历程_人民监督网 

从富到穷:王苗珍在绍兴丑闻中寻求正义的29年历程

2025-11-21 13:18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十位法学家江平、陈兴良、张文、甘培忠、汪建成、刘凯湘、张明楷、施天涛、赵旭东、沈四宝一致结论:王苗珍与集团为个人承包关系;其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在浙江省绍兴市(原上虞市)的中心地带,王苗珍曾经是中国经济腾飞中企业家精神的化身。这位白手起家的女商人曾在20世纪90年代将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转变为年产值上千万的铝型材工厂,但她的故事却因权力滥用、捏造指控和司法程序缺陷而急转直下。



图:浙江省绍兴市民营企业家王苗珍

  她因据称是捏造的职务侵占罪被监禁七年,成为坚韧的象征,从“百万富翁企业家”转变为坚持上访寻求平反的请愿者。如今,79岁高龄的她看到了一丝希望:2025年5月6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她的刑事检察监督申请,这标志着对这起长期存在的疑似冤案可能进行重新审查。
 
崛起:一家濒临倒闭工厂的个人冒险
 
  王苗珍的故事始于1996年,当时她个人承包了上虞东关镇一家倒闭的中外合资企业。通过熟人郭美澄介绍,她挂靠在百官镇乡镇企业总公司下属的浙江百官机电集团公司,并签订了《经营承包协议》。条款明确:承包期三年(1996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王苗珍投资30万元,集团投资7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但后者仅收取固定承包费(第一年25%,后两年28%),不承担经营风险。协议第四条强调,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均由王苗珍承担,与集团无关。
 
  企业更名为浙江百官机电集团上虞星冠铝型材分公司(简称星冠分公司),王苗珍担任厂长。初期资金短缺,她从亲友处集资,包括陈建勇等名义上的“股金”,但这些仅为分红性质,不参与风险分担。郭美澄在2000年和2006年的证言中证实:“从里到外,都是他们一家人——标准的家庭工厂。”企业迅速起死回生,产品销路打开,利润丰厚。为了扩大生产,王苗珍甚至聘请退休经理施文华,承诺月薪2000元,并期待其引入30万美元贷款。
 
陨落:权力干预与强制停产
 
  好景不长。1997年9月17日,时任百官镇工业副镇长梁小芳(兼集团副董事长)下发《关于对浙江百官机电集团下属上虞星冠铝型材厂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强行切断电源,拿走全部账册。这导致企业被迫关闭,无法收回巨额货款。王苗珍在上诉中指出,此举源于施文华的恶意——他未能履行贷款承诺,反而与梁小芳和集团总经理陈百尧串通,利用行政权力干预。

  转折点出现在1998年10月14日,上虞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形成《关于新辰装饰材料公司转让等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虞政办[1998]50号)。纪要确认原租赁协议解除,企业以300万元转让给王苗珍;集团与王苗珍的承包关系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办理转资手续。王苗珍在办理转资中途,却在1999年4月23日被上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是陈百尧举报她“盗卖集体财产100多万元”。王苗珍称这是诬告,旨在阻挠转资。
 
监禁与有缺陷的定罪:职务侵占指控中的争议证据
 
  1999年5月28日取保候审后,王苗珍于8月19日被检察院起诉逮捕。2000年6月21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退赔星冠分公司34.4953万元。法院认定企业为“集体承包”,集团为控股方,王苗珍将30万元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以“借款”名义归还,并用虚假发票冲账;1999年变卖材料后,又以归还借款及利息为名占有34.4953万元。

  在2025年检察监督申请中(原提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后转绍兴市检察院),王苗珍逐一反驳这些认定。核心合同证明为个人承包:仅由她一人签署,集团70万元投入仅为固定回报,不承担风险。但法院采信1997年1月16日一份“无效协议”——涉及陈百尧、彭焕堂、王苗珍和郭美澄的四人协议,认定为“四人集体承包”。王苗珍反驳:该协议未实际履行(彭焕堂未上班),违反乡镇企业规定,无授权委托书;郭美澄证言确认“已作废”,是“被迫”证明集体承包。
 
  关于30万元资金:1996年9月3日和9日提取现金,本是为购买熔铸炉准备(选择无发票以节省5万元),后存入银行改用汇票;虚假发票仅为“串账”做平账目,资金未动,仍存企业账户。34.4953万元用于正当开支:厂房修理款1.3753万元、王国军借款10万元、陈建勇集资5万元等,共7笔,均有明细证据。申请书强调判决存在三大问题:采信推理证据而否认直接证据;用后发生行为证明先前事实;事实认定前后矛盾。
 
  王苗珍入狱期间,丈夫因抑郁去世,家产被封。2004年刑满释放后,她开始上访。2008年,人民监督网采访上虞检察官张金祥,后者回避细节,仅称“她构成职务侵占”。一位不愿具名的法院高层法官私下承认:“现在用法律来衡量,可能是个冤案。”
 
新证据浮现:专家论证与官方承认瑕疵
 
   案件沉寂多年后,2010年1月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举行专家论证会。十位法学泰斗——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江平、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张文、甘培忠、汪建成、刘凯湘、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施天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沈四宝——一致结论:王苗珍与集团为个人承包关系;其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专家强调,承包协议明确风险由王苗珍独担,资金操作属内部财务调整,非侵占。
 
  2011年7月29日,上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形成【2011】1号纪要。会议听取法院介绍,承认王苗珍涉法涉诉信访案为中央、省交办积案,因到北京上访受通报批评。评查后,认为“案件办理存在瑕疵,要求予以纠正”。鉴于王苗珍生活困难,会议决定“按照退回当时被不当拍卖的房产和适当补助的原则”,补偿114万元。这份纪要首次官方承认司法瑕疵,却未推翻判决,仅作为“维稳”措施。


 
图:浙江省绍兴市企业家王苗珍

2025年转机:检察监督启动
 
  2025年,79岁的王苗珍仍在为正义奔波。5月6日,她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1-243条,请求抗诉再审,宣告无罪。申请书附诉讼文书、企业变更证据、资金明细、专家意见等。检察院已受理,正在办理中。
 
司法诚信的考验
 
  从1996年承包到2025年监督,王苗珍的经历折射出基层权力干预企业、司法证据把关不严的顽疾。从检察官的回避到法官的私下同情,疑云重重。新证据进一步佐证:这或非单纯经济纠纷,而是“官抢民财”的悲剧。绍兴检察院的办理结果,将考验司法公正。法学专家呼吁,相关部门需彻查,还王苗珍清白。

责任编辑: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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